吉首吊车/湘西吊车出租按照吊车租赁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》: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,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。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、拆解、销毁等处理,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:吉首吊车/湘西吊车出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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